发表时间:2026/01/04 广州收数公司

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经营不善、资不抵债等原因终止经营,依法清理资产、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。破产清算中,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决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,不同类型债务的清偿优先级不同。明确债务清偿顺序,对债权人和公司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与实操价值。
根据我国《公司破产法》规定,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分为四个层级,优先层级债务优先受偿。第一层级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、管理人报酬、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等,需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,确保清算程序顺利推进;第二层级为优先债权,包括公司所欠职工工资、医疗补助金、社会保险费用等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;第叁层级为税收债权,公司所欠国家税款需在职工债权清偿后优先清偿;第四层级为普通债权,包括无担保的借款、应付账款等,按破产财产剩余比例公平受偿。
清偿过程中需注意两项关键规则。一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,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,无需纳入上述清偿顺序,若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,未清偿部分纳入普通债权;二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层级债务的,按债权比例公平分配。公司破产清算时,需严格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管理人需如实披露破产财产状况与清偿方案,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。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,参与清算分配,维护自身债权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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