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2025/10/07 广州收数公司
很多人在继承父母、亲属遗产时,误以为 “只继承财产,不继承债务”,结果继承后被债权人追讨,陷入 “遗产没拿到多少,债务却要还一堆” 的困境。明确遗产债务的处理规则,才能在继承中维护自身权益,避免 “替人还债”。
首先,掌握 “遗产债务” 的认定范围。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其生前以个人名义所负、用于个人生产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,主要包括:1. 金融机构债务(如被继承人未还清的信用卡欠款、银行贷款);2. 经营性债务(如被继承人经营店铺拖欠的货款、租金);3. 民事赔偿债务(如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需支付的赔偿款);4. 家庭共同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(如夫妻共同房贷中,被继承人应承担的份额)。需注意,“赌债、高利贷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” 属于非法债务,不受法律保护,继承人无需偿还。
其次,遗产债务的 “有限清偿” 原则 —— 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继承人继承遗产后,仅需在 “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” 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,超出部分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,不强制承担。例如,被继承人留下遗产价值 50 万元(房产 30 万元 + 存款 20 万元),生前有 60 万元债务,继承人仅需偿还 50 万元,剩余 10 万元可拒绝偿还;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,则无需承担任何债务。
最后,处理遗产债务的 3 个实操步骤。1. 先清偿债务,后分割遗产:继承开始后,可与其他继承人、债权人协商,先用遗产偿还债务(如出售部分遗产、从存款中支付),剩余遗产再按法定或遗嘱分割,避免 “先分遗产后还债” 导致责任不清;2. 明确债务份额:若有多个继承人,按 “继承遗产的比例” 分担债务,如继承人 A 继承 60% 遗产,需承担 60% 的债务,继承人 B 继承 40% 遗产,承担 40% 债务,避免某一继承人单独承担全部债务;3. 留存清偿证据:偿还债务时,需要求债权人出具《债务结清证明》,注明 “被继承人 XX 的 XX 债务已由继承人 XX 偿还,金额 XX 元”,并留存转账记录、收条,避免后续债权人重复追讨。
若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的债务远超遗产价值,可选择 “放弃继承”,需在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,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出具《放弃继承声明书》,明确 “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所有遗产的继承,不承担其任何债务”,并经公证处公证,确保声明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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